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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oqstggdn  2010-3-4 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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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科
 招聘  2010-2-28 10:50:39
你们招聘应届毕业生吗??专科,机电一体化专业  ,机械方面都可以。
   

钟科
 招聘  2010-2-28 10:49:37
你们招聘应届毕业生吗??机电一体化专业
   

秦问农
 中央国家机关(国中央)贪生怕死!  2010-2-25 12:40:36
中央国家机关(国中央)贪生怕死!
到现在2010年,宁愿牺牲公民、士兵的生命、健康、财产、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不敢标本兼治、彻底反腐、面对、处理、解决的案子!
城市和农村人民群众注意:
过节不忘反阴谋诡计用阵法、兵法!昼夜不息的斗争!
宣传钱!腐败法律!重建中华人民共和国!
这一次,从1978年12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当时,全国人民群众(公民)还没有真正充分认识分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同“中国共产党”关系时,“国家”是“国家”!“中央”是“中央”!“党”是“党”!“党中央”是“党中央”!中央国家机关(国中央)公开用党谋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连续、继续到现在!没有停止侵害!很明显、特别暴露、非常突出,耍的是经济手段!耍死了多少人?坚决撤销中国共产党即《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其他任何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里的违反、超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一切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解决的“国家政权同政党的关系”问题!也是解决一切违法犯罪、邪教组织产生的问题!“国家政权同政党的关系”是一起一伏!当一个国家政权腐败!根据国家的大小,任何组织都会转变为政党,不下十个、百个、千个……优秀的政党将组合其他政党!建立统一的领导和管理组织国家政权以后,逐渐衰亡!“政党”同“国家政权”不能长期共存!
为了说明中国共产党不准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是停止违法、停止违法的反革命宣传!停止煽动!中国共产党没有任命、调任、罢免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城市和农村居民或者村干部等国家权力!党中央更没有!
紧紧围绕“一个地球,两种制度”,一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制度;二是多数人的统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什么是制度?国家制度是法律(主要是宪法)!法律(主要是宪法)是国家制度!不论合法组织、违法组织、任何组织,都有制度!都离不开口头、书面等方式!偷盗组织、抢劫组织等违法组织!无非就是谁偷的多、抢的多,就得的多!都要保密!谁要是说出去,揍谁等!或者对“没有功劳、有点苦劳”都平均给一点儿等!
开展宣传、讨论、动员!
继续宣传讨论什么是法?法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高于一切法律;一切法律高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高于中央的决定、命令、指示和部门规章!中央的决定、命令、指示和部门规章高于社会团体制度《中国共产党章程》,社会团体制度《中国共产党章程》高于党的决定,党的决定高于党的中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金融法律!宣传钱的正面、负面作用、发行单位、发行途径、发行数量、价值、中央国家机关明暗耍钱的花招、危害等!挽救掉进钱的陷阱、钱的圈套的群众、军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社会团体人员、各企业事业组织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全民自治法、一切国家机关是领导!依法重新组建政权!“须知政权是由枪杆子中取得的”!
说后台!说宪法!
宣传讨论谁是后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有后台没有?后台是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后台,一是自己的领导和管理水平、能力、本领!除此以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的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群众、武装力量(军队)!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合法后台!
违法集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石桥镇高铁炉村到现在没有停止!在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追究违法、破案反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根据!其实很简单,在城市和农村动员一个一个居民区或者一个一个村民主选举!一个一个居民区或者一个一个村民主选举是一个乡或者镇!一个一个乡或者镇民主选举是一个区或者县或者自治县!一个一个区或者县或者自治县民主选举是一个市或者自治州!一个一个市或者自治州民主选举是一个省或者自治区!一个一个省或者自治区民主选举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选举成功!中华人民共和国追究违法、破案反腐第一遍!国家授予中央国家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着钱的发行和国家财产!继续动员全国人民群众民主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民主的国家之一!民主的国家都是完全法治国家!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政权(一切国家机关)的具体组织方式,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在法律体系中,最平等、最公平、最公正!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我们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城市和农村一年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十八周岁参加的会议!都可以称为“宪法会议”、“专政会议”、“统治会议”、“革命会议”、“暴力会议”、“权利会议”、“文武盛会”等!“宪法会议”又可分为城市和农村的“居民宪法会议”或者“村宪法会议”、“乡宪法会议”、“民族乡宪法会议”、“镇宪法会议”、“县宪法会议”……“中央宪法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和农村召开的基层群众性居民大会或者村民大会,一年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参加的,必须多数人通过的是:一、宪法和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二、宪法和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的其他事务;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四、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举。不召开或者召开不成功都必须予以刑事、民事法律追究!
中国共产党,在城市和农村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成立的基层组织,召开的党员大会,不召开或者召开不成功,不受刑事、民事法律追究!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不论城市和农村、各行各业的公民,都应面对、处理、解决、加上2010年,28年以来、或者更长,还在继续的不是问题的问题!先查中央国家机关滥用职权违法腐败宣传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反革命宣传、煽动、欺诈、杀害(一细菌、二药品、三器械等)……全国各军区重新宣传讨论认识我、我们是“国家的武装力量”还是“党的武装力量”!是服从“国家”的领导还是“中央国家机关”的领导!是服从“党”的领导还是“党中央”的领导!什么是公共财产、国家财产、国家财物、国库!还必须重新审查1978年12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具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造谣、煽动、反革命宣传、欺诈、反动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性质!宣传中国共产党即《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否侵犯公共财产!侵犯多少!其他违法行为!……全国军区都应宣传到位!“宣传到位”就是宣传到全国每一个士兵那里!因为这六年以来还有死亡!危险继续存在,案件还在继续……
论“级别”!乡级每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上级!县级每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是乡级国家机关的上级!市级每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县级国家机关的上级!省级每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市级国家机关的上级!中央每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是省级国家机关的上级!什么是级别?为什么存在级别?级别是固定的还是变动的?固定或者变动由什么决定?
这是一次国家民主制度下,继蒋介石国民党反革命集团、林彪反革命集团、“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又一次正在进行的庞大集团化公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违反、超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适用的一小部分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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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bauxnob  2010-1-27 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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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世金
 外协合作  2009-12-21 13:05:42
你好,我在九里区拾屯办事处办了一个小加工厂,有车床四台,数控车床一台,钻床等设备,员工技术优秀,交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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